警察等级划分(警员等级划分)
各个级别警察的具体职务: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1、总警监,全国就3人,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以下是对"警察等级划分"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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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等级划分
各个级别警察的具体职务: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1、总警监,全国就3人,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以上警衔的警察一般都是领导警察的“官”;8、三级警督:省厅正科级以下,地市局处级以下,一般民警有的靠年限,最高也能到这个警衔;9、警司:各级别科员,一般警察,大部分的基层民警是这些人;承担着比如接待报案人员,拘留嫌疑人,通知家属认尸,陪同认尸,举证调查,以及问讯等等;而领导一般不直接干这些业务。所以,中国大陆警察的中坚力量是这部分人。10、警员:刚刚进入警察队伍的年轻人,以及在警察学校上学的学员 。法律依据:《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警衔如何区分级别
学员警衔:一拐见习警官警衔:两拐二级警员:一星一级警员:两星三级警司:一杠一星二级警司:一杠两星三级警司:一杠三星三级警督:二杠一星二级警督:二杠两星三级警督:二杠三星三级警监:一麦一星二级警监:一麦两星一级警监:一麦三星副总警监:警徽总警监:警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共分多少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第2级:副总警监,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三枚四角星花。第4级:二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二枚四角星花。第5级:三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一枚四角星花。
第三等:警督(3级)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第6级:一级警督,标志简称二杠三星。第7级:二级警督,标志简称二杠二星。第8级:三级警督,简称二杠一星。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三星。第10级:二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二星。第11级:三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一星。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标志只有二星。第13级:二级警员,标志只有一星。
由此可见,警员只有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两个级别,一级警员高于二级警员。
警察的警衔级别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部主任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