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n+1的赔偿标准(劳动法n+1赔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以下是对"劳动法n+1的赔偿标准"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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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n+1赔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
公司赔偿n+1是怎么算的
N+1赔偿是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后对员工进行赔偿补偿的代名词,其中:N是指经济补偿、1是指代通知金。一、适用N+1赔偿仅有的三种情形,其他情形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如何计算N经济补偿:1-计算年限: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计算基数: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和个税。***注意: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如何计算1代通知金:1-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陵孙岩知员工并发凯侍放这一个月工资,则不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n+1怎么计算
n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离职的时候n+1赔偿应该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进行确定的。合同到期,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则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若未提前通知,则按n+1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扣除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