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首先要准备三个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要准备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准备好卫生设施清单,还需要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以下是对"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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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首先要准备三个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要准备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准备好卫生设施清单,还需要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同时要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一系列材料。
要按顺序把文件全部排列好,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使用A4纸来书写,同时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来进行打印,最后要逐项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1份)。6.设计说明书中的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复印件1份,验原件)。7.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9.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10.在申请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还应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
法律客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办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健康证明复印件;
9、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办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1、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等,对于食品的卫生,则需要提供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的流程图和说明书、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3、此外,申请单位还需将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