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经侦大队立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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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一、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1、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包括:(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经济侦查大队的职责是什么经济侦查大队的职责具体如下:1、侦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2、监督、指导金融、证券、财税部门和部分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经侦大队立案范围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是干嘛的
法律主观:经济侦查的主要范围: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公安***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