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享受人员条件(什么人可以领取遗属补助)
法律分析:想要成为遗嘱补助的对象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父亲年满60岁、母亲年满50岁或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以下是对"遗属补助享受人员条件"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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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享受人员条件
法律分析:想要成为遗嘱补助的对象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父亲年满60岁、母亲年满50岁或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什么人可以领取遗属补助
法律主观:遗属补助领取条件是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等。
法律客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遗属费领取的条件
遗属费领取的条件是: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因工死亡的,女年满五十五周岁;2、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3、家属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被扶养人死亡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符合条件时,不能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费申报审批的程序有哪些1、个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3、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4、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5、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6、填写***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7、主管部门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