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健康证几天能出来(食品健康证多久可以拿到)
食品健康证3天可以拿到,具体办理方法如下: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3、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4、完成全部体...,以下是对"食品健康证几天能出来"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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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健康证多久可以拿到
食品健康证3天可以拿到,具体办理方法如下: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3、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4、完成全部体检项目;5、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予以办理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办理食品健康证要检查哪些项目1、胸部的放射检查,检查有没有肺炎、肺结核;2、抽血化验谷丙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两倍以上升高,同时要检查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等项目;3、内科检查血压、检查有没有重大的心肺***;4、外科检查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关节等;5、大便培养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检查有没有上述的肠道传染性***。
健康证一般几天能拿到
健康证一般7天能办下来。具体要根据检查医院的情况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食品健康证几天能出来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不同城市的 健康证办理 时限各不相同,正常是3到7天。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卫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相关部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建康证几天能出来
一、健康证一般几天能拿到健康证一般七天就可以拿到。办理健康证需要2至7天不等,最晚一周的时间就可以拿到证了。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就可办理,注意检查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抽血化验结果。二、北京健康证检查项目有哪些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2、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3、血常规检查。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1、健康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可以咨询当地的疾控中心。健康证的费用现在一般是免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