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有哪几种(特殊药品是指哪些)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广义的特殊药品,即特殊管理的药品,则除上面的4类药品外,还 包括药品类易制毒的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摘要】 哪些药品属于特殊药...,以下是对"特殊药品有哪几种"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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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是指哪些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广义的特殊药品,即特殊管理的药品,则除上面的4类药品外,还 包括药品类易制毒的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摘要】
哪些药品属于特殊药品【提问】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广义的特殊药品,即特殊管理的药品,则除上面的4类药品外,还 包括药品类易制毒的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回答】
肾病透析液是不是特殊药品【提问】
您好,肾病透析液不属于药品呀!【回答】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有哪些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大病保险特药一共有16种,包括:
1、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 2、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3、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 4、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5、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6、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 7、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注射用硼替佐米; 8、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 9、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10、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特殊药品的大病保险待遇如下: 1、大病保险支付待遇 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3万元至6万元,给予报销50%;6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报销60%。 2、无偿供药待遇 参保患者在使用特殊药品期间若达到无偿供药的条件,药企或慈善机构将向特殊药品定点配送药店申请无偿供药,大病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种类有哪些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1、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
2、毒性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
3、毒性药品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特殊标志进行检查,《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4、毒性药品应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保管员担任。
5、毒性药品要坚持日动碰、月盘点、账货相符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立即逐级汇报,并及时查处。
6、毒性药品必须凭合法有效出库凭证出库,没有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出库,并做好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7、毒性药品必须单装箱,不得与一般药品混装。
8、毒性药品的报损销毁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物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